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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责就要被追责:——从广东通报对“两个责任”履职不力问责典型案例来看

2015-06-09 09:03:29   来源:Z--中国纪检监察报

 

412,广东省纪委通报了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与以往不同,这次不只对当事人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而且还包括了他们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乃至对其部分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干部的问责处理。

7起典型案件中,6起对党委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3起对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值得注意的是,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既有在现任岗位上因履责不力受到处理的,也有调离原岗位后仍然被追踪问责的。

如果说各级纪委抓重要时间节点、不放过任何小事四风已经让各界印象深刻,那么,2015年的一系列问责动作,已经印证了今年的问责年绝非虚言。

1 、“问责年绝不是说说而已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015年将是问责之年!

日前,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潘湛荣、纪委书记左婧因单位公款旅游问题被追责一事,引发了广东电网系统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大讨论

201310月至20141月,佛山顺德供电局所属单位工会分会发生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湛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佛山顺德供电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左婧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人认为,工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工会经费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而在该事件中,潘湛荣既不是违纪当事人,也不是工会领导,主体责任怎么也轮不到他来承担。此种观点是对主体责任不求甚解。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在我国,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潘湛荣作为供电局党委书记,对所属单位工会负有领导责任。而且,对发生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还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潘湛荣作为主管领导,因下属犯事而被追责,一点都不为过。

经过这件事情之后,各单位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广东电网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人介绍,最开始,大家对追究主体责任持观望态度,认为只是说说而已,现在看来是动真格,不落实、落实不好都要被问责。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去年以来共有153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处分。

不仅在广东,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来,全国都加大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追责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仅3月份以来,全国各省(区、市)通报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就达40余起。越来越严厉的问责给各级领导干部提了个醒,也印证了今年的问责年绝不是说说而已!

2、 “终身追责倒逼终身履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说: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

广东通报的7起典型案件,从案发时间来看,大部分违纪情况发生在2013年,有的甚至发生在2010年,虽然至今已时隔一年以上,有的主管领导已更换,但仍追踪进行了连带追究。有专家指出,坚持一案双查终身追责,正在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以前那种下属犯事领导无责正成为过去式,甚至离岗、调岗、退休也不能成为免责、避责的理由。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立新因下属5个直属大队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成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终身追责的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3年,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直属一大队等5个大队普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手法多样、涉及面广、数额较大,且均存在违规开支餐费、发放年节补助等问题。事件查处时,王立新已经离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岗位,但他仍然因在任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立新的案例说明,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没有过去时,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履责一天,追责终身。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建构起从第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的严密链条,以终身追责倒逼终身履责。今年,该省各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将抓紧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制度,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让权力行使减少自由度;同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让终身履职终身追责成为常态。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终身追责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倒逼干部依法决策、终身履责。

3、 该问责时不问责,组织就会问你责

广东省此次通报中被追责的包括党委、纪委和行政干部,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如果你该问责时不问责,组织就会问你责!

实践证明,两个责任落实越到位,遏制腐败蔓延、纠正和防止四风的成效越明显。但是,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单位的党委及其领导干部,热衷当老好人,当太平官。有的似堂前木偶不作为、不干事;有的对消极腐败现象不闻不问;有的对屡屡出现的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他们宁愿相信,即使要被追究,也可能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各地对两个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严肃追责的事实,有力地粉碎了只想做太平官那部分人的幻想,让为官不为者无处遁形。单位违规组织公款出国(境)活动,超范围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违规发放补贴,要追究党委书记、局长责任;违规发放考核奖金,要追究党委书记的决策责任、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部门领导多人发生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管常委要被追责……当前,各地纷纷出台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赢得舆论支持。

作为一个好干部,不贪不腐仅仅是起步线,更要把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履行责任。如果在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一样要被追责。落实两个责任,只有树立多扛责才能少追责,不扛责就要被追责的意识,才能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把监督责任落实下去。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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