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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12-06 16:52:06 来源:台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1、椒江区章安街道双洋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保龙等人公款吃喝问题。该村道路硬化工程完工后,村两委班子经过商量,于2013年6月22日在胡角村某海鲜楼宴请工程相关人员。2016年9月,张保龙和该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蒋岳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5名村两委成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黄岩区头陀镇上路村原出纳金友春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4年,金友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23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6月,金友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路桥区蓬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观清收受好处费问题。2005年至2013年,王观清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多次为他人提供关照,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8万余元。2016年8月,王观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临海市括苍镇方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吴仲尧违规暂支和使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吴仲尧违规暂支村集体资金,长期不报账,亦不归还暂支款。吴仲尧还存在挥霍浪费、失职等违纪行为。2016年4月,吴仲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温岭市滨海镇百花村党支部原委员、村便民服务中心原代办员林一梁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11月至12月,林一梁在负责百花村2016年度农医保保险费收取、上交工作时,把部分村民上交的农医保费用10万余元存入其私人帐户,用于石油现货买卖和偿还个人债务。2016年9月,林一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玉环县清港镇下凡村会计许桂青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底,许桂青在该村三名村民已缴纳保费情况下,未将其纳入农医保保险系统中,导致上述三名村民无法享受农医保,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9月,许桂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天台县三合镇洋头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建明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建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2016年8月,王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仙居县横溪镇郑桥小学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问题。该小学违规套取学生饭费、教师家属搭伙费、学前班保育费用于发放教师活动费、奖励等各类补贴。2016年6月,该小学校长宋宝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三门县珠岙镇岗头村套取集体资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1月,该村以支付车费等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向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2016年5月,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元助、村委会原主任郑志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村监会主任吴凤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