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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2016年度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方案
2016-05-17 10:32:51 来源:区纪委党风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风清气正,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通知》(浙纪发〔2015〕8号)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度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对信访反映比较集中、“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成员开展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
二、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总体上安排6月份开始,8月底结束。每个被巡查村巡查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三、巡查内容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四风”问题,重点是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铺张浪费、侵占集体利益的问题;
(二)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惠农政策落实中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在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
(四)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
(五)阻碍重点工程建设,敲诈勒索以及涉黑涉恶涉赌类问题;
(六)久拖不决、久访不息的信访积案和疑难信访举报问题;
(七)其他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组织领导
区委建立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常委、黄岩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黄岩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农办、区农林局、区审计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巡查组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以下简称“区委巡查办”,由区纪委分管领导兼任主任。组建若干个巡查组,每组由6-8名巡查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由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从成员单位或其他部门、乡镇街道抽调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后备干部、业务骨干担任巡查组成员。实行“一年一授权”,定岗定人,集中办公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门人员协助做好巡查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巡查准备。聚焦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和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级组织,在各乡镇街道上报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村为巡查对象。巡查组按照年度巡查工作部署,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明确进驻时间、重点任务和内部职责分工等,做好进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接受举报。巡查组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被巡查的村,告之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并在被巡查村公开栏或人流量相对集中的位置张贴巡查公告,公开巡查组联系电话,设置巡查组专用信箱,接受群众举报。
(三)实地巡查。巡查组按照巡查方案确定的巡查重点,结合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查阅账册资料、专项(题)检查、走访了解、提请协查等方式进点开展实地巡查。巡查组应根据授权,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核,或配合执纪执法机关进行调查。
(四)线索处置。巡查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突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区委巡查办根据下列原则对线索实行分类处理和销号管理:
1.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直接反馈给被巡查党组织,并由所在乡镇街道限期督促整改。
2.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交区纪委或公安、检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其他民生类、诉求类问题,移交区信访局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制度建设、执行中存在明显漏洞或普遍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移交乡镇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反馈督办。巡查组应及时提交巡查工作报告,全面反映巡查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经区委巡查办审核后,向相关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书面反馈。相关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查组书面反馈报告处理落实情况,巡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和跟踪回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区委巡查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商、情况通报、联合办案、问题督办、责任追究等巡查配套机制。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黄岩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区农林局要加强专项审计,为信访问题的查处提供有力保障。其他职能部门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职、全力配合,形成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巡查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攻坚任务,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既要全力配合、全面保障区委巡查组开展工作,又要坚持区、乡联动,相应确定一批重点村作为本级巡查工作对象,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强化监督问责,把化解农村涉纪信访积案和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反案件作为首要任务,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区委巡查办要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巡查移送的问题和反馈意见落实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巡查组在巡查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巡查工作,不干预被巡查村级组织的正常工作和村民的正常生活,客观、全面、公正、准确地反映被巡查村级组织的实际情况,对涉及的重要敏感问题不表态,积极发挥分流督办、查办问题、化解信访等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巡查办反馈,特别重大的情况和问题,要提交区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回避规定,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隐藏、歪曲、捏造事实,不得泄露巡查有关工作秘密,不得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附件:黄岩区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黄岩区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伟义(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副组长:陈 波(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方林(区委常委、黄岩公安分局局长)
葛久通(区政府副区长)
陈崇冠(区人民法院院长)
戴 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陈灵平(区委办公室主任)
戴庭曦(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农办主任)
池晶冰(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喻鸿彪(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两新工委书记)
周文琦(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金文伟(区信访局局长)
王丽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桂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应官砝(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邦明(区民政局局长)
陶慧敏(区财政、地税局局长)
黄继根(区农林局局长)
黄格文(区审计局局长)
张刻铭(黄岩国土资源分局长 )
陈正达(人民银行黄岩支行行长)
尚伯金(第一巡查组组长、区人大常委、农经工委主任)
洪昌安(第二巡查组组长、区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陈 虹(第三巡查组组长、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
林福连(第四巡查组组长、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委巡查办)和4个巡查组:
主 任:池晶冰(兼)
副主任:王依勇(区纪委常委)
潘月升(区纪委常委)
杨 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杨金顺(区农林局副局长)
王红辉(黄岩公安分局经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朱宣平(区纪委)、李振勇(区纪委)、严云力(区信访局)、项淑敏(区人民检察院)、林 刚(黄岩公安分局)、夏智敏(区财政局)、袁 颖(区农林局)、王 茜(区审计局)
第一巡查组
组 长:尚伯金(区人大常委、农经工委主任)
副组长:陈 萌(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副组长)
成 员:孙善桂(黄岩公安分局)、顾丽萍(区财政局)、钟硕红(区农经总站)、林岳忠(区信访局)、 彭晓杰(区纪委)
巡查对象:东城街道、澄江街道、院桥镇、沙埠镇、富山乡
第二巡查组
组 长:洪昌安(区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副组长:朱 慧(区纪委第三纪检室主任)
成 员:戴 勇(黄岩公安分局)、徐贤信(区审计局)、袁 颖(区农经总站)、符建华(区信访局)、杨盼盼(区纪委)
巡查对象:南城街道、新前街道、宁溪镇、茅畲乡、上郑乡
第三巡查组
组 长:陈 虹(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陶卫文(黄岩公安分局经警大队教导员)
成 员:周 晨(黄岩公安分局)、葛学谦(区财政局)、王秩柱(宁溪镇)、牟锡明(区信访局)、王绪鉴(区检察院)
巡查对象:西城街道、江口街道、头陀镇、上垟乡、屿头乡
第四巡查组
组 长:林福连(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朱 灵(区人民检察院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主任)
成 员:徐西勇(黄岩公安分局)、枣 阳(区审计局)、方志敏(新前街道)、王国方(区信访局)、应国华(区检察院)
巡查对象:北城街道、高桥街道、北洋镇、平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