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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努力向党中央交出一份高质量答卷 ——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上)

2017-11-17 10:30:50   来源:浙江日报

  编者按:去年1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并确定浙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改革试点过程中,我省始终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本报今起推出《聚焦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专栏,总结我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经验,集中宣传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清风劲吹,一场更加广阔深入的改革扬帆起航。近日,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决定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回顾我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把开展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把改革试点放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谋划,严格遵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建和转隶工作全面完成,机构人员职能全部融合,监察职能全面履行……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如期推进。

  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部门单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扛起先行先试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迅速形成全省上下合力推进改革的思想共识和强大动力,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浙江素材、提供了浙江经验,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

  凝聚改革共识

  2016年11月8日,对很多人来说这是平常的一天,但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发布的一则重磅消息却注定要留下历史的注脚。

  这则字数不长的消息透露了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也是从那天开始,万千目光聚焦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试点过程中,浙江始终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由省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迅速成立。省委随即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市县党委书记专题会议,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全省上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一根本目的上来,凝聚起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思想共识。

  “党中央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交给浙江,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大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相互统一,同向发力,实现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省委书记车俊表示。

  遵循省委提出的这一工作要求,从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法工委、省检察院等部门抽调的25人集中办公,“紧锣密鼓、昼夜兼程、夜以继日”,很快,结合浙江实际的“浙江版”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出炉,明确了改革举措、配套措施等等,为后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省委主要领导担任“施工队长”,先后8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10次作出批示,拍板省监委牌子挂何处、如何挂问题,与转隶人员集体谈话,研究“留置令”等监察文书格式等。上有所呼,下有所应。市、县(市、区)两级党委主要领导立即行动,均按要求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形成“一把手”担当、全过程稳当的良好局面。

  上下同欲、勠力同行,成为众多亲历者对这次改革试点推进的印象。

  省人大机关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监察委员会及时依法设立;省委组织部认真配合做好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配备工作;省委政法委牵头解决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执法机关协调衔接问题;省检察院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做好转隶,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衔接;省公安厅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监察留置场所的管理任务;省法院主动与省监委对接,做好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审判工作等。各方共同努力,有力推动了改革试点任务的如期落实。

  推动全面融合

  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先试哪一招,后走哪一步,都须仔细斟酌。浙江把制定实施方案作为开局起步的一件大事,提前谋划,深入思考,做到纲举目张,为后续改革打好基础。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如期完成组建和转隶、机构人员职能融合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全力推进,确保监察职能全面履行,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并持续向纵深发展。

  “省级先行先试,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根据县级人代会先于市级人代会召开的实际,确定‘先省、后县、再市’推进试点工作。”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海超介绍,浙江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对县级改革实行省、市分级审批把关,对各县(市、区)改革试点方案、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职数和人选,进行逐一审核。

  经过审慎考虑,在今年1月初召开的浙江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上,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得到明确:“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

  循着这一“作战图”,改革试点关键一环的机构组建和挂牌正式被提上日程。

  能否平稳有序做好人员转隶和全面融合,关系改革的成败。据了解,省、市、县三级监委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三个部门共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名,其中省级64名、市级290名、县级1291名。

  浙江坚持把“全融合”理念贯穿各级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始终,着力推动机构融合、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和感情融合。据了解,省纪委与省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等,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机构整合后,检察院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混编后进行统一调配,确保机构合理、人岗相适。

  今年春节后第2周,省纪委、省监委专门举办了为期3天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全体转隶人员全部参加培训。8月上旬,又对全省370名市县两级新进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为期4天的集中培训。各级纪委、监委还利用纪检监察讲坛、委领导与干部谈心谈话、干部座谈交流会等平台,定期开展思想交流,着力推进业务融合、感情融合,增强机关干部特别是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改革中,浙江不仅注重通畅“主动脉”,也关注“毛细血管”的疏通。明确转隶人员原有法律职务、工资待遇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让大家吃下“定心丸”。对检察院不予转隶的人员,有关部门逐一做好思想工作,在监委组建前安排好岗位。

  改革落到实处

  改革,贵在落实。

  浙江紧紧扭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并将此作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原则。同时,把建立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各市、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制度作为重要载体。

  今年2月,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浙江各地年味正浓。杭州、绍兴、台州、金华4地市,却同时迎来由省纪委4位副书记带队的督查组,接受市、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门督促指导。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鼓点格外密集。针对县级2月份召开人代会的实际,省纪委又在一个月内连续3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督促和指导。

  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盯住一个一个重要节点、抓住一件一件具体事项,坚持“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竿子插到底。

  为有力推动市、县(市、区)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省纪委以上率下,在协调推动和督促指导上下足功夫,确保全省上下统一标准、统一步调推进,做到全省“一盘棋”。专门制定市、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程序,“手册式”指导各地改革试点工作,并建立工作情况每日一报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推动市、县(市、区)严格落实好改革试点工作各项要求。

  让不少市、县(市、区)纪委书记倍感压力和责任的是,今年5月以来,浙江还先后召开市、县(市、区)纪委书记会议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市、县和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问题情况汇报,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与此同时,刘建超带头,相关负责人兵分多路,实地检查全省11个市和有关县(市、区),直到乡、村,当面听取各市、县(市、区)党委关于改革试点情况的汇报,反复强调要落实党委在改革试点中的主体责任。

  正是通过一次次专题调研,一场场答疑解惑,改革试点实践中遇到的253个新情况新问题被一一排摸出来。在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框架内,浙江大胆创新、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解决遇到的难点和问题。

  落实,从未停步。最近,省纪委又组织11个市开展试点工作自我评估,专门形成报告,接受抽样核查,有力推动各地改革试点工作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吕玥 丁谨之 颜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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