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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建立科学管用的机制制度

2017-12-06 15:03:28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必须要有科学管用的机制制度作为支撑。从改革伊始,我们就把建章立制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根据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精神,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扎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再造优化流程,相继出台《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等24项制度,基本建成一套涵盖监督、调查、处置各个方面,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监察工作特点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

  坚决向上看齐,保持高度一致,是建立科学管用的机制制度的第一要求。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需要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对监察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作出了总体谋划。在试点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机制制度建设的大原则和大方向,在学深悟透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的基础上,在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总体框架内,结合浙江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相关机制制度,确保中央改革试点决策部署在浙江一贯到底,不走样不跑偏。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是建立科学管用的机制制度的重要原则。实践是制定规则的前提,离开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制度就会脱离实际,难以立得住、行得通。我们把根据中央精神研究制定的制度文件,全部以参考资料的形式下发全省各地,以作改革借鉴,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实践验证,在先行先试中发现问题,在修改完善后再改再试,在实践—修订—实践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健全完善监察工作制度体系。从实践看,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边积累的做法,实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是增强制度执行力、生命力的重要经验。

  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循序渐进,是建立科学管用的机制制度的重要方法。监察体制改革是新生事物,不会一朝一夕完成,制度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没有现成规定可依、没有现成例子可循的情况下,我们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从实践最急需的机制制度建起,而不是面面俱到,试图一次解决所有问题,穷尽各个环节,搞出一部“百科全书”,反而把亟待破解的问题淹没在大量条文中,结果落入“制度陷阱”。按照这一改革方法论,我们在不断的摸索与完善中,先后设计了与监察措施配套的45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版,逐步满足了工作需要。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推进监察机制制度建设,使之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钱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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