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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十五期 养老院里的五保户建“小别墅”?

2018-10-18 08:59:46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不久前的一天,67岁的五保户严某像往常一样,在杭州市临安区某养老院的房间里悠闲地看电视。而此时,严某老家——50多公里外的临安区昌化镇朱穴村,一份以他的名义提出的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已由该村党支部书记邱庆军一手操办好。

  之后,这份建房申请材料被送到昌化镇村镇建设办,开始进入建房审批流程。审核、踏勘、放样……道道审批流程一路顺畅通过。就这样,五保户严某在村里拥有了建一套“小别墅”的资格,而智力存在障碍的他对此却毫不知情。

  这幢房子究竟是谁在建?为何审批一路“绿灯”?一封匿名举报信让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这封举报信反映,昌化镇朱穴村一已故村民的子女将其闲置房屋卖给了一名无农村建房资格的城镇居民——该镇人民医院基建科科长郑红卫。房子正在修建中,有村干部参与其中帮助运作。

  接到举报后,临安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就信中提到的信息前往有关部门查询。结果并未发现有关该已故村民子女的建房申请记录。事有蹊跷,难道举报不实?

  “群众的反映一般不会毫无根据,一条路走不通,不妨试着换个角度,从朱穴村正在建设的房子入手!”调查组迅速转变调查方向。很快,了解到已故村民应某的地基上正在建房,出资建房的人正是郑红卫。

  按照规定,农村申请建房必须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应某已经过世,而他的子女也没有提交建房申请。那么这个房子如何通过了审批,又是借用了谁的名义呢?

  就在调查组困惑之时,从相关部门传来昌化镇朱穴村的五保户严某在2个月前申请建房的消息。调查组立即找郑红卫谈话,正面了解情况。

  “你作为城镇居民,不具备在农村建房的主体资格,怎么在村里建房了呢?怎么申请下来的?”调查人员单刀直入。

  “我,我是委托村里帮我办理的,申请用的是严某的名字。”郑红卫低着头说,“当时严某在养老院,他自始至终不知道申请建房这件事,实际建房人是我……”

  按有关规定,五保户由村集体出资集中供养,其住房土地等资产应该交还集体使用。严某显然不具备申请建房资格,镇村怎么会审批通过呢?带着疑问,调查组随即找到镇村相关工作人员谈话。

  “现场踏勘时,要求申请建房人在场,当时是谁在?”

  “这个……村干部在的。”从谈话中,调查组了解到,镇干部现场踏勘时并未见到申请人严某,其后也未与相关部门联系,对建房主体资格的真实性进行联审确认,以致未发现建房主体资格存在问题。而对朱穴村党支部书记邱庆军的调查谈话则显示,正是他帮助运作了此事。

  原来,郑红卫工作的昌化镇人民医院位于朱穴村,近年来他一直想在单位附近建一座房子,但夫妻二人都是城镇居民,不符合条件,于是便打起了借用他人名义建房的主意。

  2016年12月,郑红卫通过邱庆军出面,从朱穴村村民应某女儿手中购入其老宅,准备拆除重建。但因应某去世,无法审批,建房计划就此搁浅。

  但郑红卫不死心,2018年4月,他再次通过邱庆军出面协调,以“转让建房户头”的名义,从五保户严某的妹妹手中取得了所谓的建房资格,然后委托邱庆军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办理了相关手续,其申请随后通过了昌化镇审核。郑红卫梦想中的“小别墅”终于披上合法的外衣。而此时,一封匿名举报信也悄然寄到了区纪委监委。

  村干部弄虚作假,帮助郑红卫办理审批手续,镇干部在审核把关过程中流于形式,失职失责。最终,邱庆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镇建设办主任徐闻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村镇建设办副主任沈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郑红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非法占用土地被责令退还,并处罚款15620元。(杭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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