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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街道:执纪必先守纪 律人必先律己

2018-11-08 08:44:12   来源:西城街道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纪检监察干部有哪些“不准”》的文章。西城街道纪工委要求纪检工作人员遵规守纪,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特别是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到这些“十五不准”,严格规范日常的言行举止。

这十五条“不准”具体指,1. 不准妄议中央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等;2. 不准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3. 不准在同事或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4. 不准擅自接受与工作有关的采访、授课等活动;5. 不准接受监督联系、巡视巡查单位及有关个人和审查调查对象及其亲属等有关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土特产品等;6. 不准向被函询、谈话提醒、初核等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借款、借车、借房及其他物品,或委托其办理个人、家庭及朋友的事宜;7. 不准“打招呼”或越权交办、批办、催办案件,或利用影响干预正常执行公务,插手干部人事和市场经济活动;8. 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9. 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检举材料等;10. 不准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或擅自处置涉案物款;11. 不准违规打听案情、帮助他人说情,私自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关联人员,或帮助他人联系与案件审查调查人员见面或信息沟通;12. 不准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干部人事等工作秘密;13. 不准在担负工作任务期间饮酒;14. 不准接受和安排超标准公务接待;15. 不准打官腔、摆架子、刷特权。

西城街道纪工委要求纪检干部通过这十五“不准”的行为规范,提高纪检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能力。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必先守纪,律人必先律己,每一位纪检干部都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才能打造出一支“铁军”纪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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