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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试行)
2021-02-24 14:23:58 来源:廉黄岩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及时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现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如下:
一、谈心谈话范围
在干部遇有以下情况时,一般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1.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或贯彻不力时;
2.群众对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时;
3.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较大困难、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
4.工作中出现一些不良现象的苗头时;
5.职务发生变动时;
6.遇到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时。
二、谈心谈话内容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
2.听取谈话对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针对干部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有关反映,进行提醒和帮助;
4.其他需要谈话和沟通的内容。
三、谈心谈话实施
1.谈心谈话分层分类进行: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与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成员、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谈心谈话;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按照工作网格,与派驻机构负责人谈心谈话;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成员谈心谈话;派驻机构负责人与本机构成员谈心谈话;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与本纪委(纪工委)成员谈心谈话。
2.谈心谈话方式以面对面个别交谈为主,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3.实行双向约谈,除领导约谈外,一般干部也可主动与领导约谈。领导约谈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遇到谈心谈话范围所规定的情况时需及时谈心谈话。
四、谈心谈话要求
领导与干部谈心谈话时,应本着严格要求,关心干部的原则,耐心细致,坦诚相待。干部本人在谈心谈话时应向组织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干部与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维护领导权威,维护整体形象。要充分运用谈心谈话的成果,将谈心谈话制度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对谈心谈话过程中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对谈心谈话对象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和努力方向,促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