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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虚开的发票?
2021-04-07 16:42:46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台州市黄岩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王敏
“虚开发票报销用于吃喝、利用职权变相收受监管对象高档烟等财物……”去年12月底,我们纪检组收到网络实名举报,反映区司法局下属司法所负责人郑某相关违纪问题。
违规吃喝虚报冒领,这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利用职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更是纪律和法律所不容许的,我和我的同事很快成立了核查组,对举报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
“他有问题?还这么多?我不信。”当我们来到区司法局核查相关情况时,联系郑某所在司法所的局分管领导当场表示。对郑某的工作和为人,其他人评价惊人的相似,工作上兢兢业业、可圈可点,为人处世也大方得体,他负责的司法所还被评为了全省首批枫桥式司法所。
工作获得公认,并不能说明举报的问题不存在。但大家对郑某的一致认可,也让我们意识到,对郑某问题的核查必须细致谨慎,尽量减少核查工作可能给他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决定先从外围着手。由于区司法局下属司法所并没有单独的财务核算体系,日常所有工作支出均在局机关统一报销。我们调阅了郑某担任司法所所长以来,近4年的报销凭证,发现该所报销的笔数不多、金额也不大,几乎都是日常办公用品。每张凭证上均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核人签名,也附了报销详细的物品清单,不存在超范围现象。通过找经办人进一步核实,我们并未发现虚报、多报问题。
虚开发票违规报销问题查否了,那其他问题呢?
“我们所长平时不怎么抽烟。和工作对象谈话教育中,为拉近彼此距离,相互递烟是有的,但没有见谁给他送高档烟。”郑某同事向核查组坦言。其他工作人员和个别监管对象也给出了类似的回答。
同时,我们也查实,在争创省枫桥式司法所工作加班期间,郑某请加班干部吃过夜宵,但吃饭的钱是郑某自掏腰包。
是我们核查有疏漏还是举报不实?
“其实我了解的也不确切。”当我们将核查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并询问举报依据时,举报人红着脸表示。因工作上看不惯郑某的做事风格,又听闻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对郑某的严格监管有怨言,就把自己猜测的一些情况整理成了举报信。对于纪检监察组反馈的结果,举报人表示满意。
问题核实清楚后,我们对于举报人因个人偏见,主观臆测无依据举报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尽管核查过程相对保密,问题也查否了,但整件事情还是对郑某的工作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1月26日,区司法局党组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会上,我们为郑某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
看着会上有些小激动的郑某,委领导在年度工作部署会上的一段话突然涌上我的心头:“每一个信访反映问题只有两种处置结果,一种是查实,给予纪法处分;一种是查否,进行失实澄清。而这两者必须基于细致深入的核查。”既要维护纪法的公平正义,又要为干净干事的干部护航,我想这应该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