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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含题库)
2021-06-15 10:28:51 来源:廉黄岩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岩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
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黄岩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黄岩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
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坚持注重实效,做到凡提必考、应知必会、考绩必用。
第三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对象:拟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等,由组织部门提供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第四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委牵头负责,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实施。
第五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时间:在干部任职公示期间进行,由纪委、组织部门联合下发考试书面通知。
第六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范围:
(一)党内法规中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的规定;
(三)省、市、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按照以上考试范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建立试题库。
第七条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照一定资格条件,建立监考人员库和阅卷人员库,保证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严肃和公平公正。
第八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并确定试卷,题目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
第九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将占一定比例,达不到规定分数的,整个任前考试成绩视作不合格。
第十条 由区纪委统一组织阅卷,及时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区委,抄告区委组织部,并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在公示期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暂缓提拔任用。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考试成绩、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 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