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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含题库)

2021-06-15 10:28:51  来源:廉黄岩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岩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

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黄岩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

                          2018124


黄岩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
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坚持注重实效,做到凡提必考、应知必会、考绩必用。

第三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对象:拟提拔为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等,由组织部门提供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第四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试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委牵头负责,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实施。

第五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时间:在干部任职公示期间进行,由纪委、组织部门联合下发考试书面通知。

第六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范围:

(一)党内法规中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的规定;

(三)省、市、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按照以上考试范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建立试题库。

第七条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照一定资格条件,建立监考人员库和阅卷人员库,保证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严肃和公平公正。

    第八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并确定试卷,题目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

第九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将占一定比例,达不到规定分数的,整个任前考试成绩视作不合格。

第十条  由区纪委统一组织阅卷,及时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区委,抄告区委组织部,并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在公示期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暂缓提拔任用。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考试成绩、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  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任前廉考试题库(2025年1月20日更新).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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