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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五十七期:一问三不知,"甩手掌柜"不履职被问责

2021-08-03 10:13:2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余海红是镇下属二级单位的一名出纳,多次挪用公款却一直没有被发现,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监管责任不落实、审核把关不到位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加强整改。”近日,岱山县高亭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该镇党委书记齐小丁告诫干部们要把专项监督、日常监管做细做实。

  余海红曾是高亭镇下属事业单位高亭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出纳。20151月至20193月,余海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中心收入的部分现金和银行账户存款挪为己用,共计124万余元,且上述资金至今无法追回。20201月,余海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个单位出纳,为什么在4年多的时间里能够多次挪用公款而不被发现?究竟是哪个监管环节出了问题?

  岱山县纪委县监委在调查中发现,余海红在担任养老服务中心出纳期间,不仅保管着日常收支的现金和银行账户,中心的财务章和法人章等所有公章也都在她手上。调查人员说,表面上看,养老服务中心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但实际上却非常混乱。由于缺乏监管,中心的公款账户竟成了余海红随支随用的“保险箱”。

  余海红利用镇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的漏洞,多次通过伪造印章、伪造现金缴款单和银行对账单等手段来掩饰挪用公款的行为。“每一次都能顺利‘过关’,镇里始终都不知道,也没有人来查账。”她在接受审查时说。

       201710月,高亭镇将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给舟山定海广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成立舟山市岱山广华颐养院,余海红担任颐养院出纳。按照规定,法人主体变更,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高亭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应该及时对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并及时督促余海红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但直到201910月案发,养老服务中心账户内的资金被她挪用到只剩1000余元,镇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也无人知晓。

       而作为高亭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的郑益,本应肩负起日常监管职责,但在2020年6月岱山县纪委县监委对其进行审理谈话时,说得最多的却是“不知道”“不清楚”。

  “你知不知道余海红挪用养老服务中心公款的事情?”

  “我确实不知道。”

  “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章和法人章是如何保管的?”

  “这个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日常运营都是他们自己在负责。我也是后来才知道财务章和法人章都是余海红一个人保管的。”

  “养老服务中心委托广华医院经营后,为什么一直没有完成财务核查和移交工作?”

  “我口头催过她几次,但余海红以工作繁忙为由,一直没来办理交接手续,我也就没再催了。至于后来什么时候来办理的,我就不清楚了。”

  审查中,郑益对自己的失职失责行为十分后悔,“我平时对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不高、疏于监管,给镇里带来这么严重的经济损失。”

  2020年6月,郑益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高亭镇分管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的副镇长陆剑东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执纪者说】

  岱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王明辉:

  本案中,余海红为满足贪婪私欲,不惜滥用职权,以身试法,自食恶果。她竟能挪用公款达4年之久,暴露出单位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和日常监督严重缺位的问题。该案启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担负起监管责任,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通过“一案双查”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高气压”“强气场”。

(舟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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