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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4-12-20 08:34:01   来源:干部室

因工作需要,黄岩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干净担当,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2.黄岩区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3.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5.新录用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其他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的;

4.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5.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疑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可在“黄岩廉政网”下载),本人签字。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黄岩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黄岩区政府行政大楼10楼1027室,联系电话:0576-84751027)。

2.资格审查。区纪委区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经资格审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面试对象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6.考察。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区纪委区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选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7.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重新确定考察对象进行递补。

8.公示、选调。综合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公示期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选调,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三、其他

1.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选调公务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对比区内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4.本公告由黄岩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附件:黄岩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纪委

台州市黄岩区监委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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