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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廉之风领航农村新征程
2025-04-25 10:03:26 来源:区纪委宣教室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该规定于2011年5月首次颁布施行,时隔14年后,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局的关键之年再次进行修订印发,为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进一步筑牢了“最后一公里”的坚实防线,意义十分重大。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与时俱进,修订后的《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立起“新航标”。在时代的滚滚浪潮中,万事万物皆需与时俱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亦是如此。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农村基层干部纪律观念、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随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大量增加,使得农村的资金流动量明显增加,农村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也随之加大:虚报冒领惠农专项资金,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谋取私利,在救济补助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情形时有发生。修订后的《规定》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些变化,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时代农村工作情况的发展,从细处着眼,不仅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将原来的两类人员细化为五类,还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按照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村级组织选举、农村事务监督等8个领域进行分类,列明47项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并加强与新时代以来出台的“三农”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协调联动,明确责任追究措施,增强了制度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强化监督,修订后的《规定》为基层公权力规范运行保驾护航。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农村基层公权力,看似微小,一但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村务监督机构等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动态化的监督体系。作为监督体系的中枢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做好监督检查,坚持“破”与“立”相结合。“破”,就是破除基层积弊、破解监督难点。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剑作用;另一方面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经验或对相关政策不够熟悉等,难以深入监督、检查、指导的困难。“立”,就是构建有效机制。通过分地域找准切口、分领域聚焦重点,梳理农村基层干部履职常见问题,明确监督重点和监督路径指引,并通过科技赋能,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基层公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精准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的空间和滋生土壤。
“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严明纪律,修订后的《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夯实根基。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修订后的《规定》,细化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履职行为规范的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明确具体处置方式,坚持严格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相统一,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积极履职。各级党委政府应贯彻实施好新《规定》,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选人导向,严把农村基层干部“准入关”,开展好纪律教育和法治培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切实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创造条件。农村基层干部也要视《规定》为高悬的明镜,时刻紧跟时代步伐,坚守廉洁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新征程赋予的使命。(台州市黄岩区纪委区监委 潘晨曦)